評估政策

 

1. 目的:

  • 收集學生在知識、能力、價值觀和態度等各方面的學習顯證,讓學生改善學習、讓教師和學校檢視及修訂教學設計和策略。

  • 提供數據協助學校作將來訂立及優化學校教學和評估政策之用。

 

1.1 學生方面:

  • 了解自己在學習上的長處和短處。

  • 自我檢視後,訂下自己的學習目標,並作出規劃和選取策略。

  • 根據教師及其他評估者的回饋,改善學習。

 

1.2 教師和學校方面:

  • 診斷學生在學習上的長處和短處。

  • 向學生提供適時及有效益的回饋和具體建議,讓他們知道如何改善學習。

  • 檢視及修訂相關的學習目標、對學生的期望、課程設計及內容、教學策略及活動,使教學更能配合學生的需要和能力,從而促進學生學習,提高學與教的成效。

 

1.3 家長方面:

  • 了解子女在學習上的長處和短處。

  • 與子女商討如何改善學習並有需要時提供協助。

  • 對子女給予合理的期望。

 

2. 基本方針:

  • 評估的原則為「公平」及「公正」。

  • 考核內容能有效反映學生學習的情況,並配合課程及教學目標,達致學教評一致。


 

3. 評估的模式:

  • 評估模式分別有進展性評估和總結性評估。進展性評估以多元化模式進行,除紙筆外,還設有說話、實作、口頭報告、專題研習等,照顧學生多樣性。總結性評估以紙本或說話(中、英、普、音)進行。

 

各級全學年評估及考試安排:

  • 一年級不設考試,全年進行進展性評估,第三學段則進行模擬試。

  • 二至六年級共分三個學段作評估, 每學段均設有日常評估(進展性評估)及/或考試(總結性評估)。

  • 五年級第三學段、六年級第一及第二學段進行呈分試。

  • 六年級第三學段進行畢業試。